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4-08-26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4〕101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制个性印花税票问题的批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印制地方印花税票的请示》(京地税票[2004]3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印制发行一套北京地方特色印花税票(以下简称个性印花税票),以后如需改版另行报批。


二、个性印花税票的图案、发行数量报总局审批,由总局委托国家邮政局邮票印制局承印。图案设计费、印制费由你局承担。


三、个性印花税票限制在北京市销售。


四、个性印花税票视同总局发行的印花税票,按照总局印发的《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1998]32号)管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