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5-10
发文字号:
青人社厅发〔2023〕36号
发文机关: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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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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