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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4-17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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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7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发布海关行业标准《海关统计国家(地区)名称代码》(HS/T 71—2023),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的文本可通过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站(http://www.tbtsps.cn)标准栏目查阅。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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