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单位社保费客户端中申报完核定的数据,但是未进行缴费,逾期之后,如何缴纳?还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客户端缴纳吗?

征期内已申报未在每月19日前缴费的,此申报将被作废。21日后,需到人社部门做补缴核定,再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申报缴费。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