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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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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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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82.某企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审批授信额度调整流程时提示“该纳税人需先完成发票预缴方可完成授信额度的调增”,怎么办?

某企业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审批授信额度调整流程时提示“该纳税人需先完成发票预缴方可完成授信额度的调增”,怎么办?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 3%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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