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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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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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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76.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交付?

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后,如何交付?


答:开票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以下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1)点击 “邮箱交付”,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和输入邮箱地址,点击 “发送”进行交付。


(2)点击 “二维码交付”,在弹出页面将二维码展示给购买方,由购买方扫描二维码获取发票。


(3)点击 “下载发票文件”,在弹出页面选择文件格式后, 将发票下载到电脑本地,再通过其他方式交付给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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