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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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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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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买卖股票收入,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二条(一)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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