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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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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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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70.总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

总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关联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4号)规定,居民企业,跨省、山东省跨市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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