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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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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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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13.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需要提交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吗?

答:涉税专业服务专项报告报送的《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仅采集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专项业务报告的原件由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委托人双方留存备查,除税收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报送的外,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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