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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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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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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310.符合什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答:符合以下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可以担任税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由税务师担任;


2、前3年内未因涉税专业服务行为受到税务行政处罚;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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