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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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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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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2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适用对象: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适用对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注意: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3)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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