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等3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3月19日财政部2021年第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财 政 部 部 长 刘 昆
海关总署署长 倪岳峰
税务总局局长 王 军
2021年4月13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废止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等 3 部 规 章 的 决 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