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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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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启用实名办税功能的通知

为了切实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2020年第2号)(以下简称“《实名办税公告》”)规定,将于2020年11月28日启用电子税务局实名办税功能。自该功能启用之日起,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需要先进行“刷脸验证”,验证通过后才可以办理。


一、风险实名事项范围


根据《实名办税公告》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暂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税控设备初始发行等发票类事项,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出口退税类实名事项归为风险实名事项,并根据税收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二、风险实名事项办理方式


(一) 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必须使用“刷脸验证”方式,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办理其他实名事项时,可以使用“非刷脸验证”方式,电子税务局上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在电子税务局上办理相关事项;办税服务厅验证不通过的但可依法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资料的办税人员,可按规定暂为其办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建立实名办税风险纳税人名单制度,纳入名单的纳税人,其办理所有实名事项均须使用“刷脸验证”方式,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办理实名事项时,“刷脸验证”通过,可办理全部实名事项;“非刷脸验证”通过,可办理其他实名事项,如需继续办理风险实名事项,需再次进行“刷脸验证”。


(二)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如未进行实名采集,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实名采集:


1.在办理风险实名事项时系统会提示实名采集,按提示进行实名采集即可。


2.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企业实名制采集”菜单,用微信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3.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采集。


4.通过微信公众号“陕西税务”中纳税服务菜单下代开发票模块中“企业实名制”功能进行采集。


《实名办税公告》具体内容,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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