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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3-2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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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依法加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滞纳金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西藏自治区工会经费税务代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缴或少缴工会经费或建会筹备金的,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此公告。


西藏自治区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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