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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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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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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月1日起,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发生哪些税费业务事项可以进行容缺办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的规定:“一、税务事项容缺办理


(一)容缺办理事项


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可以选择《容缺办理涉税费事项及容缺资料清单》所列的一项或多项税费业务事项,按照可容缺资料范围进行容缺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月1日起,符合容缺办理情形的纳税人,发生哪些税费业务事项可以进行容缺办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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