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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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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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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何时申报?

留言时间:2023年01月30日 答复时间:2023年01月31日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


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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