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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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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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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50.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税免税后,3%和1%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否混开?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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