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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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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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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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