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
2.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
3.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