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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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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发布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深商务规〔2022〕2号),根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商务规〔2022〕4 号)、《深圳市商务局瞪羚品牌认定办法(试行)》(深商务规〔2022〕11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现予以印发,项目受理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深圳市商务局2023年瞪羚品牌申报指引


2.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深圳市“瞪羚品牌”自评表


3.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深圳市“瞪羚品牌”申报表


深圳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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