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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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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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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有何减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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