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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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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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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升级后,企业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系统已为您开通税务数字账户...”,应如何处理?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税务数字账户和征纳互动功能的通告》的规定:“ 电子税务局升级后,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收到"尊敬的纳税人:系统已为您开通税务数字账户..."相关消息提示的纳税人,后续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发票用途勾选、查询统计等业务操作,不再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税务数字账户是面向纳税人归集各类涉税涉费数据,集查询、用票、业务申请于一体的应用,其中纳税人比较常用的功能为发票勾选确认,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勾选功能基本保持一致,符合纳税人的操作习惯,无需纳税人额外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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