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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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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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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相关热点问答

1.个人养老金可以适用哪项个税优惠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2.个人养老金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3.现在已经是2022年12月了,那以往月份还可以享受扣除吗?


可以,如您在今年的12月31日前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并缴存费用,可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人养老金享受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时扣除凭证从哪里来?


个人缴纳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5.个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有哪些不同的扣除方法?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扣缴单位应按照本公告有关要求,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有关事项。


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6.个人养老金领取时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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