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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13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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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致全市纳税人缴费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疫情防控政策正在进行优化调整。为更大限度方便您办理涉税费事项,保护您的身体健康,有效降低线下办理税费业务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倡导日常业务“网上办”。为保障各项税费业务正常办理,请您优先选择宁波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办税自助终端、发票线上申领(代开)等渠道“非接触式”办理纳税缴费业务,避免人员在办税服务场所过多聚集,尽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二、提供疑难事项“协助办”。如您有疑难问题或在“非接触式”办税过程中需咨询办税缴费政策、获得系统操作指引、了解业务办理流程等,您可通过“甬税助”远程协办寻求在线帮助,或拨打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公开电话等渠道咨询,税务工作人员将竭力为您提供远程协助。


三、做到线下业务“有序办”。如果您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请科学佩戴口罩,配合办税服务厅的疫情防控工作,保持一米间距,间隔就坐,有序办理,避免扎堆。我们将畅通办税服务和咨询渠道,全力加大办税服务场所的防疫力度,与您携手同行,为您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宁波市开发区税务机构规范工作相关部署要求,我局自2022年12月23日起逐步调整切换相关税务信息系统,届时部分涉税费事项将暂停办理。为确保您正常的涉税费事宜办理不受影响,请及时登录宁波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查阅《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税务信息系统切换暂停办理有关事项的通告 》。


在此,祝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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