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14
发文字号:
藏财税〔2022〕24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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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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