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0-09-20
发文字号:
人薪函〔1990〕15号
发文机关:
人事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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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批复

中国科学院:


你院《关于申请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装置运行人员补贴费的请示》([90]科发计字072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中国科学院所属资源遥感卫星地面站、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兰州重离子加速器、合肥同步辐射加速器、上海高功率激光12号实验装置、陕西长短波授时系统等六大科研装置的运行人员和短期维护、抢(检)修该装置的人员岗位特殊、任务繁重,为鼓励他们做好本职工作,同意从一九九○年十月起,对上述人员按月发给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30元掌握,应根据任务轻重、责任大小、以及实际贡献等情况适当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30元。


此项岗位补贴所需经费,从财政部每年核拨的专项运行费中列支。


请你们按照批复精神,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送人事部、财政部备案。


人事部

财政部

一九九〇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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