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的规定,在科学技术工作者中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即资格)制度。现将《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按照本条件评定技术资格,不受数量、岗位限制。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有关评审办法另文印发。
附件:《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