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08-09
发文字号:
人职发〔1995〕90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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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电子工业部、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深化职称改革,严格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现将《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4]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核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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