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11-20
发文字号:
人职发〔1995〕143号
发文机关:
人事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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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船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各直属单位:


现将《船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在评审船舶工业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时遵照试行。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给我们,以便修订完善。


本评审条件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评审办法按《关于印发<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试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1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船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人事部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船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总则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船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船舶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船舶行业的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自行确定。


三、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船舶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资格的评审,船舶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船舶工程划分为六个专业;船体研究设计与制造,舰船机械,舰船电气,舰艇武备,舰船电子与信息,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等。


(一)船体研究设计与制造专业包括:舰船及水中兵器流体动力学研究,舰船结构性能研究,舰船噪声研究,舰船试验、计量及检测,船体设计和船体修造及工艺等分支;


(二)舰船机械专业包括:舰船热能动力装置,舰船主动力机械,舰船核动力装置,舰船辅助机械,舰船空调、净化及冷藏系统和舰船特种机械等分支;


(三)舰船电气专业包括: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弱电系统,舰船电力及 自动化设备,舰船专用电机,舰船消磁系统和舰船专用化学电源等分支;


(四)舰艇武备专业包括:鱼雷及发射装置,水雷及反水雷器材,深弹及发射装置,舰炮,舰载导弹发射装置和舰艇武备系统等分支;


(五)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包括:舰艇作战指挥控制,舰船雷达,舰艇电子对抗,舰船通信和舰船声纳等分支;


(六)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专业包括:舰船陀螺仪及陀螺导航,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舰船天文导航和舰船普航仪器等分支;


五、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从事舰船及水中兵器流体动力学、结构性能及噪声研究和试验人员。


2、从事船体(包括总体、性能、结构、艇装等)开发、论证和各阶段设计的人员。


3、从事船体修造、工艺及检验的技术人员。


(二)舰船机械专业


1、从事舰船主动力机械(如:舰船柴油机、燃气轮机、蒸汽轮机及上述各动力机械的发电原动机、联合装置、船用动力锅炉、装在各动力机构上的辅助装置及 自动化装置和系统等)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2、从事舰船辅助机械(如:船体机械、作业机械、热工机械、空调、净化及冷藏机械、环保和安全机械、流体传动与控制机械、舰船通用机械等)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3、从事上述1,2两项的设备在船上组成系统(如:舰船热能动力装置、空调及冷藏系统、船舶系统、甲板机械系统、辅机系统等)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4、从事船舶核动力装置(如:舰船核动力装置反应堆、一回路、二回路、水化学、反应堆控制、热工控制及核辐射探测与防护、核安全等设备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5、从事舰船特种机械如:特种舰船(登陆舰艇、扫雷舰艇、液化气船、挖泥船、海上建造物、渔业船舶等)的特种专用设备,电子与信息设备、导航与仪器仪表等的专用机械和天线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三)舰船电气专业


1、从事舰船电气设备(如:舰船电力推进、舰船电力拖动及控制、舰船电站、自动化、消磁、舰船专用电机、舰船专用化学电源等设备)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2、从事上述设备在船上组成系统(如:舰船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以及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等设备在船上组成系统(如舰船 弱电系 统)的研 究、开发、设计、工艺、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四)舰艇武备专业


1、从事舰艇武器装备(如:舰炮、舰载导弹发射装置、各型鱼雷及发射装置、水雷及反水雷器材、深弹及发射装置等)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2、从事上述设备在船上组成系统(如:武备系统、舰艇火炮系统、水中兵器系统、导弹发射系统等)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五)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


从事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如:舰艇作战指挥控制、舰船雷达、舰艇电子对抗、舰船通信、舰船声纳等)和设备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的技术人员。


(六)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专业


从事舰船导航设备及仪器仪表(如:舰船陀螺仪及陀螺导航、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舰船天文导航、舰船普航仪器等)的研究、开发、论证、设计、工艺、制造、安装、调试、检验、试验和修理 的技术人员。


六、甲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员必须具备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 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4)经国家人事部批准(1989年前经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5)国家发明奖四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或国家星火奖的获奖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的工作 中,取得重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获省、部级重奖者。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米资格:


(1)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


(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3)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三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程师资格。


七、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申报工程师资格


1,熟悉计算机原理并能较熟练操作,掌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一般知识和方法。


2、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1、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分析处理。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备在两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分则


八、船体研究设计与制造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船体研究设计与制造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按不同的分支分别为:


①舰船及水中兵器流体动力学研究:流体力学,概率论及数理统计,船舶阻力,船舶适航性,船舶推进等。


②舰船结构性能研究:船舶结构力学,船舶强度,计算结构力学,概率论及数理统计,船舶振动等。


③舰船噪音研究:水声学,船舶振动,流体力学,船舶推进,概率论及数理统计等。


④舰船试验、计量及检测:船舶阻力与推进,船舶结构与振动.量纲分析,误差理论,数据采集与处理,实验设计等


⑤船体一设计:船舶静力学,船舶阻力,船舶推进,船舶设计原理,船舶结构设计与强度,船舶设备等。


⑥船体修造及工艺:船舶概论,船舶结构强度,船体建造工艺,船体焊接等。


(2)一般了解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


船体设计和船体修造.及工艺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热能动力装置,舰船空调及冷藏系统,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弱电系统。


其他分支相关知识为:船体设计,船体修造及工艺,鱼雷及发射装置。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4)了解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可靠性设计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5)一般了解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研究试验人员具有独立进行一般课题(或项目)的研究、试验、计量、检测、编写试验报告、技术分析的经历与能力。


②设计人员具有设绘及编写一般舰船主要图纸和文件(包括编制立项论证报告、设绘产品主要图纸,编‘制计算书和技术文件)以及专业协调的经厉与能力。


③施工建造人员具有组织一般舰船实施生产的能力,解决过生产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


④能应用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的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


⑤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具有 良好效果。


本专业的承担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a.从事研究.和试验人员.:主持过并担任课题或项目的负责人。拟订课题、项目、研究或试验的技术路线,进行课题或项 目的技术总结和分析,并为主撰写课题、项 目技术报告。


b.从事船体设计人员:曾担任过产品的总(副)设计师(主办),或总体、结构或栖装专业主任设计师(专业主管),有诸如确定过船型、主尺度、总布置原则,或确定过结构型式,主要构件尺寸或设计过内、外栖装系统总图的经历和能力。


c.从事船体修造及工艺人员:担任过船舶修造主管监造师,有诸如编制过修造节点网络图,领导过系泊及航行试验工作的经历和能力。


本专业的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研究工作:研究室级课题或项目,在学科上有所进步,或在性能上预见有所改进,或在性能参数预报精度方面预见有所提高的课题或项 目。例如舰艇上浪性能研究,改进推进效率在3%以下的研究,对给定的常规结构强度研究,


降低舰艇噪声在3分贝以下的研究等。


b 研究课题或预见对保证试验精度、可靠性、稳定性、效率、经济性等某一方面有作用的试验课题或项 目。例如水下航行体流体动力学系数的测量,试验环境条件的稳定控制研究等。


C.设计与修造工作:技术难度一般的常规产品或已有较多参考船型的中小型船舶。例如常规的20000吨以下各种运输船舶.常规的工程船舶、渔船和作业船等。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较大或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并独立完成任务。


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a.从事研兄和试验人员:在课题、项目工作中从事主要研究、试验,解决过课题、项目中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并撰写了技术报告。


b.从事船体设计人员:曾编制过说明书、性能计算,设计过总布置图、线型图或设计过中剖面图、基本结构图和进行过结构理论计算或设计过舵、锚、起重、桅墙系统图。


c.从事船体修造及工艺人员:曾担任过区域监造师,主管工艺师或主管质检师,并经历了主要过程。


本专业的较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研究工作:地、市级(或院、所级)及以上的课题或项目(含科学基金项目),在学科方面具有前沿、探索性,或在性能上预见有明显改进,或在性能参数预报精度方面预见有明显提高的课题或项目。例如利用兴波阻力理论优化船体线型,新船型(如小水线面)结构计算方法研究,降低舰艇噪声3分贝以上的研究等。


b.试验工作:省、部级技术难度较大的试验研究课题,试验精度、可靠性、稳定性、效率、经济性等某一方面的改进提高或预见有明显作用的试验课题或项 目。例如对模型或实船性能试验中实现自动化或进行综合性试验分析,出水试验传感器动态标定装置及试验等。


c.设计与修造工作:技术较复杂的船舶,国内首次开发并具有一定难度的船舶或大型运输船舶。例如液化气运输船,渔业加工船,35000吨的运输船舶等。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三项一般或二项较大,或一项重大产 品、项 目或课题 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并能完成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专业的主要参加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a.从事研究和试验人员:在课题、项目研究或试验中,完成的工作量应不少于该项目的四分之一或参加全过程的三分之二以上,并起到重要作用。


b.从事船体设计人员:其编制过的文件和绘制过的图纸的总工作量达本设计专业设计工作量的15%以上。


c.从事船体修造及工艺人员:在产品修造中负责过某工种的监造、工艺、计调或质检工作,并参加该项目全过程的三分之二 以上。


本专业的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研究工作:省、部级以上的重点课题或项目,在学科方面有开创性,或在性 能上预见有重大提高,或在性能参数预报精度方面预见有突破性提高的预报方法的课题或项目。例如舰船三维厚边界层研究,新驱逐舰航行性能研究,恶劣海况中舰船的波浪载荷计算方法,低噪声高效率螺旋桨研究等。


b.试验工作;省、部级以上重点试验技术研究课题,开创新的试验领域(方法、技术),或预见对试验技木有重大改进的项 目。例如风浪流的模拟试验技术,三维激光测速仪在船舶水动力学试验中新的开发与应用(测速误差在3%以下)等。


c.设计与修造工作:省、部级以上重点产品,新技术船舶或 巨型船舶。例如核潜艇、超大型油轮、超高速运输船、混合高性能船等。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太单位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先进水平。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或参加开发、推广技术成果,并独立完成任务,解决过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专门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制造项 目的人员七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④作为承担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二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


⑤作为技术骨干,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了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标准四项以上或行业标准二项以上(以专家组认定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企业标准,可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为主撰写并经单位审批归档的有实用价值和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二篇以上。


②起草并已被采用的生产或科技管理文件(不含计划报表)四份以上。


③在公开刊物上刊登或在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技术性论文一篇以上(合著者为二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组)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过科学专著或译著。


⑥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 者,至少 有一份经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船体研究设计与制造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较好地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或对本专业某一门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入研究和探索,确有造诣。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应用于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中,能对所从事技术工作的领域提出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掌握现代科学管理方法。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可靠性设计和可维修性方面的知识,熟悉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担任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能力,有解决过科研、设计、制造或试验中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技术抓总、综合分析及决策能力。


②能熟练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进行科研、设计或修造工作。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过一项较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过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②作为技术骨干曾完成:


一项重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际水平;


或二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三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技术进步或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部级认定在本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


④在所从事技术工作中,在技术上有深入研兄和探讨.确有专长和较高造诣,解决过 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成效,被同行专家公认者。


⑤作为承担者,主持消化、吸收了一项具有国际水平约、技术成果,并在科研生产中应用。或主持开发、推广了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并撰写了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⑥在拟定和实施本专业产品、装备约生产制造方案中,在突破常规加工工艺技术或检验、测试技术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 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l)任工程师或间,具备下刊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建造项 目,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技术骨干.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


④作为承担者。有二项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⑤作为承担者.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上级创、定取得显著盯社会或经济效兰。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或定稿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行业标准二项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买施。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作为主笔人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经草位审批归档。并经专家组习、定具有重要价值三篇 以上。


②在主持完成约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中.撰写了技术攻关报告三份以上。


③在国内育书气登记号约学术 、技术出版物上或在国内二级学会论文集上刊登有价值论文二篇以上(合著者为匹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不少于30000字约科技专著。


④对于不便公开出板约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二份被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九、舰沿机械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甲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IF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舰h1机械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各分支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别为:


①舰船热能动力装置:船舶动力装置的原理与设计、动力装置节能与经济性,船节动力装置自动化,船舶内燃机(或燃气机、蒸汽机的一种),船舶机械振动及噪声控制,轴系振动,船舶动力装置检测等。


②舰船主动力机械:船舶内燃机(或燃气轮机、蒸汽轮机的一种)原理、结构与设计,主动力机械系统,节能与经济性,动力学与振动,操纵与速度调节,自动化与测试,废气涡轮增压,功率输出(PTO)装置,船舶动力装置,船舶动力机械制造工艺等。


③舰船核动力装置:舰船核动力装置原理与设备,反应堆工程原理,反应堆安全分析,反应堆控制及仪表,舰船核动力装置主系统及设计,反应堆保安系统,核辐射探测及仪器,反应堆水化学基础,工程热物理,船舶汽轮机动力装置等。


④舰船辅助机械:船舶辅机原理与设计,机械设计方法,机械制造工艺,自动控制及系统,船舶起重机械,流体传动机械与控制,船舶辅助热能动力机械,噪声控制,废水生化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环境工程,水与气分析及检测,冲击隔离,船舶机械振动及噪声控制,防火防爆原理及灭火技术,液压元件,液压测试等。


⑤舰船空调净化及冷藏系统:船舶空气调节,净化及再生技术,船舶制冷装置,制冷原理及设备,空调 自动控制,气体液化与贮存,空调机构及系统,制冷与传温技术等。


⑥舰船特种机械:机械设计方法,机械制造工艺,机械原理,流体传动机械与控制,电子设备结构设计,天线结构设计,伺服机构有限元分析,电子设备结构可靠性等。


(2)一般了解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舰船热能动力装置分支相关知识为:船体设计,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辅助机械。


舰船主动力机械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热能动力装置,船体设计,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辅助机械。


舰船核动力装置分支相关知识为:船体设计,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辅助机械。


舰船辅助机械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热能动力装置,船体设计,舰船空调及冷藏系统。


舰船空调及冷藏系统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辅助机械,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4)了‘解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可靠性设计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5)一般了解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担任一般设备或大型设备和部件级或系统的研究、设计或调试的工作能力,编制过立项论证报告、计算书和技术文件,设绘过产品主要图纸。制造人员应有组织生产实施及解决制造和试验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②能应用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内外的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


③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具有 良好效果。


本专业的承担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担任过产品、项目或课题(以下统称项目)的技术总负责人或构成该项目的重要分支(指重要部件或系统)的技术负责人。负责过项目的立项可行性论证,总体性能的计算,重要配套设备的选型。编制过说明书,协调过相关专业的技术,设计过总布置图、重要系统原理图,编订建造大纲,编订航、试验大纲,确定验收指标,确定设计、新造或修理中的


技术关键并组织攻关。


本专业的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常规的或具有较多参考船型的中小型(20000吨以下)船舶的动力装置及其所属系统与设备,或指常规的或具有较成熟参考机型的中小型船舶配套设备及所属系统,或指技术上较成熟或继承性较大的技术改进任务,或指采用成熟技术对已鉴定或定型产品(或设备)进行局部改进或生产技术服务的项 目。例如所指范围内的动力装置、动力机械、船舶辅机,或者是引进国外专利生产的较大设备,或为这些


机械、设备配套的系统等。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较大或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并能独立完成任务。


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在项目承担者的组织下,负责重要部件(或设备)及系统的设计或制造。设计过系统原理图、机舱布置图、轴系布置图,进行过轴系计算,并负责过设计、制造或修船中某一技术关键项 目的攻关,设绘部件(或设备)的分总图、协调分总图之间的技术、从事所属分工范围内的性能计算、编写性能或操作维修说明书,编订关键性工艺文件等。


本专业的较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术较复杂船舶或大型船舶配套的动力装置、动力机械、或功能较复杂的辅助机械,或引进国外专利生产的重要设备,或在国内属首次开发并且具有一定难度的设备。例如液化气船的半冷半压设备,大功率低速柴油机组,侧推,Z推,轴带发电机组,可调桨,防摇装置,自卸式煤轮的传输机械,半潜式钻井平台的锚泊设备,豪华型客轮的空调机组及系统,较高压力的压力容器,锅炉,核动力装置中一个主系


统或二个以上辅助系统或设备等。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三项一般或二项较大,或一项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独立完成任务,并完成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专业的主要参加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在承担者或技术骨干的组织下,参加了本项目一般性图纸、文件的设绘和编制。参加过项目中某些设备的零部件、系统的设计绘图工作(包括一定的计算工作),编制过施工文件或参加过制造、修理过程中的调试工作,且工作量应不低于该项目本专业工作量的15%,从事工艺工作、计调工作、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参加该项目全过程的三分之二或以上。


本专业的重大产品、项 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省、部级下达的重点项目(或产品),具有开创性技术的动力设备或其他船用设备,或者在性能上预见有突破性的提高。例如核动力装置的二回路总体方法论证,航空母舰、超高速船舶或特殊能源的动力装置的设备或系统,或具有特种功能的各种辅助机械(类似救生钟)等。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单位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先进水平。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或参加开发、推广技术成果,并独立完成任务,解决过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专门从事周期 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制造项 目的人员,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④作为承担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二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


⑤作为技木骨干,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了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标准四项以上,或行业标准二项以上(经专家组认定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企业标准,可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为主撰写并经单位审批归档的有实用价值和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二篇以上。


②起草并已被采用的生产或科技管理文件(不含计划报表)四份 以上。


③在公开刊物上刊登或在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技术性文章一篇以上(合著者为二篇 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组)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 以上)。


④公开出版过科技专著或译著。


⑤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一份经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舰船机械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较好地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或对本专业某一门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入研究和探索,确有造诣。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应用于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中,能对所从事技术工作的领域提出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可靠性设计和可维修性方面的知识,熟悉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舰船机械专业技术工作中主持过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有解决过科研、设计、制造或试验中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技术抓总、综合分析及决策能力。


②能熟练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进行科研、设计或修造工作。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过一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过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②作为技术骨干曾完成:


一项重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际水平。


或二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三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技术进步或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部级认定在本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


④在所从事技术工作中,在技术上有深入研究和探讨,确有专长和较高造诣,解决过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成效,被同行专家公认者。


⑤作为承担者,主持消化、吸收了一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在科研、生产中应用。或主持开发、推广了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并撰写了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⑥在拟定和实施本专业产品、装备的生产制造方案中,在突破常规加工工艺技术或检验、测试技术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建造项目,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技术骨干,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


④作为承担者,有二项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⑤作为承担者,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上级认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起草或定稿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行业标准二项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作为主笔人,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经单位审批归档,并经专家组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三篇以上。


②在主持完成的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中,撰写了技术攻关报告三份以上。


③在国内有书刊登记号的学术、技术出版物上或在国内二级学会论文集上刊登有价值论文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 以上(合著者为四篇 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不少于30000字的科技专著。


④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二份被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十、舰船电气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舰船电气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各分支的专业理论知识分别为:


①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船舶电能装置,船舶机械电力拖动装置,船舶电力推进装置,船舶轮机 自动化,船内通信装置等。


②舰船弱电系统:电航仪器,雷达原理,水声原理,无线电通信原理,无线电定位原理,舰船电磁兼容等。


③舰船电力及自动化设备:电工材料,船舶电站,微机原理及应用,船舶机械电力拖动,船舶机舱自动化等。


④舰船专用电机:电工材料,船舶电力推进,船舶电站,电机设计等。


⑤舰船消磁系统:铁磁学,磁工学,船舶消磁学等。


⑥舰船专用化学电源:理论电化学,电化学测量技术,应用电化学,蓄电池设计等。


(2)一般了解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


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分支相关知识为:船体设计,船体修造及工艺,舰船热能动力装置或舰船核动力装置,舰船空调及冷藏系统,舰船弱电系统。


舰船弱电系统分支相关知识为:船体设计,船体修造及工艺,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舰船导航系统与仪器仪表。


舰船电力及自动化设备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热能动力装置,舰船辅助机械、舰船电气及 自动化系统。


舰船专用电机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辅助机械 。


舰船消磁分支相关知识为:船体设计,舰船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


舰船专用化学电源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舰船专用电机 。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4)了解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可靠性设计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内容和要求。


(5)一般了解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担任一般设备或大型设备的部件级或系统的研究、设计或调试的工作经历和能力,编制过立项论证报告、计算书和技术文件,设绘过产品主要图纸。制造人员应有组织生产实施及解决制造和试验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②能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的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


③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具有良好效果。


本专业的承担者应是舰船产品的电力及自动化系统、弱电系统或舰船电气类产品、项目或课题的项目总负责人,并具有以下经历和能力:


a.从事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人员,曾做过方案论证,编写过说明书,设计过电力一次供电系统图,并有确定电站容量,选定自动化方案的经历,或具有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参数确定,电力负荷分析计算,电力一次系统图设计,编制系泊和航行试验大纲和建造原则工艺等工作经历。


b.从事舰船弱电系统人员:做过方案论证,编写过说明书,并有确定通信设计配置、航行设备配置的工作经历,或具有主要设备选型、确定技术参数,设计过天线布置图和驾驶室、海图室布置图或难度相当的其他布置图,编制过系泊及航行试验大纲、电磁兼容性原则工艺等工作经历。


C.从事其他舰船电气类产品、项目或课题的人员:应具有立项、方案论证、总体方案确定、主要参数确定、整机或整系统试验大纲编制且全面负责各部件或分项目间的技术协调的工作经历,对于较小的项目应担任部分设计工作。


本专业的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常规或具有较多参考船型的小型船舶(5000吨以下)的电力及自动化系统,常规或具有较多参考船型的轮机 自动化等级低于一人值班机舱的中型船舶(5000吨以上,20000吨以下)的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难度与此相当的工程船舶、客船、渔轮、军用船舶或其它特种船舶上的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例如对自动化无特别要求的15000吨煤船,常规的港作拖轮,抓斗式挖泥船的电力及自动化系统。


b.舰船弱电系统:所配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第一组要求,且所配备的航行设备不超过《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I类要求的海洋船 的弱电系统,难度与此相当的工程船舶、客船、内河船舶、军用船舶或其它特种船舶的弱电系统。例如按《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配备无线电通讯及航行设备的35000吨散货轮。


C.电气设备:常规的或具有较成熟参考机型且难度一般的舰船设备,技术上较成熟或继承性较大的技术改进任务,采用成熟技术对已鉴定或定型产品(或设备)进行局部改进或生产技术服务的项目。例如基于继电器逻辑的控制设备(如造水机控制箱、辅锅炉控制箱等),机舱报警单元,自动电站装置的生产技术服务。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较大或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并独立完成任务。


一本专业的技术骨干,是在承担者的组织下,负责某一重要部分的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并且有 以下经历和能力:


a.从事舰船产品研制的人员:应有完成某一分系统的详细设计工作的经历。例如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的人员负责机舱自动化分系统或甲板机械电力拖动系统,弱电系统的人员负责航行设备分系统。


b.从事舰船电气类产品、项目或课题的人员:应有完成某一部件或分项目的研制工作的工作经历。例如大功率声纳电源装置中的电磁制动器的设计和试制。


C.舰船产品的电力及自动化系统或弱电系统以及舰船电气类产品的工艺工作、计调工作、质量工作的项目负责人 。


本专业的较大产品、项 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一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较复杂或大型船舶(20000吨以上),轮机 自动化等级不低于一人值班机舱的中型船舶(5000吨或以上)的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难度与此相当的工程船舶、客船、渔轮、军用船舶或其它特种船舶的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例如无人机舱的16000吨多用途货船、三用工作船、液化气船、耙吸式挖泥船的电力及 自动化系统。


b.舰船弱电系统:所配备的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设备及其他弱电设备在技术上明显超过《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的舰船的弱电系统。例如一人驾驶船舶的弱电系统,中型水声船的弱电系统。


c.电气设备:功能较复杂或研制难度较大的船舶设备。例如应用微机的自动电站装置、主机遥控装置、成套消磁设备、减摇鳍控制装置,大功率声纳电源装置。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三项一般或二项较大,或一项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并能完成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专业的主要参加者,是在项目承担者或技术骨干的组织下,参加该项目的技术工作。从事设计工作的人员,要求完成该项目全部设计工作量的15%以上。从事工艺工作、计调工作、质量工作的人员,应参加完成该项目全过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本专业的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舰船电力及自动化系统:省、部级或国家下达的重点项目,或技术上非常复杂的重大项目。例如核潜艇、新型导弹驱逐舰、航天测量船、钻井平台的电力及自动化系统。


b.舰船弱电系统:省、部级或国家下达的重点项目,或技术上非常复杂的重大项目。例如航空母舰、航天测量船、电子侦察船的弱电系统;


c.电气设备:省、部级或国家下达的重点项目,或有开创性技术的项目,或有突破性进展且技术难度高的项目。例如动力定位装置,钻井平台采用特大功率并基于电力电子技术的变频调速系统。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单位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先进水平。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或参加开发、推广技术成果,并独立完成任务,解决过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良好效果。对专门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制造项目的人员,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④作为承担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二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


⑤作为技术骨干,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了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标准四项以上,或.行业标准二项以上(经专家组认定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标准,可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为主撰写并经单位审批归档的有实用价值和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二篇以上。


②起草.并已被采用的生产或科技管理文件(不含计划报表)四份以上。


③在公开刊物上刊登或在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技术性文章一篇以上(合著者为二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组)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过科技专著或译著。


⑤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一份经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舰船电气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较好地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或对本专业某一门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入研究和探索,确有造诣。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应用于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中,能对所从事技术工作的领域提出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可靠性设计和可维修性方面的知识,熟悉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舰船电气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主持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能力,有解决过科研、设计、制造或试验中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技术抓总、综合分析及决策能力。


②能熟练应用与本专业技术 工作有关的国内外公约、规则、规范、标准 、法律和法规进行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过一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过二项一般产 品、项 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②作为技术骨干曾完成:


一项重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际水平。


或二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三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技术进步或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部级认定在本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


④在所从事技术工作中,在技术上有深入研究和探讨,确有专长和较高造诣,解决过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成效,被同行专家公认者。


⑤作为承担者,主持消化、吸收了一项以上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在科研、生产中应用。或主持开发、推广了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并撰写了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⑥在拟定和实施本专业产品、装备的生产制造方案中,在突破常规加工工艺技术或检验、测试技术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良好效果。对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建造项目,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省、_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技术骨干,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


④作为承担者,有二项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⑤作为承担者,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上级认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起草或定稿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行业标准二项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作为主笔人,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经单位审批归档,并经专家组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三篇以上。


②在主持完成的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中,撰写了技术攻关报告三份以上。


③在国内有书刊登记号的学术,技术出版物上或在国内二级学会论文集上刊登有价值论文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合著者为四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不少于30000字的科技专著。


④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式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二份被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十一、舰艇武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舰艇武备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按不同的分支分别为:


①鱼雷及发射装置:鱼雷总体设计,鱼雷引信及发射装置结构设计,发射系统设计,发射装置控制系统设计等。


②水雷及反水雷器材:水雷概论,水雷总体设计,水雷引信及设计原理,水雷电子线路信号与系统,反水雷器材概论,接触式扫雷具设计,非接触式扫雷具设计,猎雷具设计等。


③深弹及发射装置:深弹概论,深弹总体设计,火箭式深弹发动机设计,深弹弹道学,深弹引言,发射装置结构设计,发射装置瞄准传动系统设计,深弹输弹及装填系统设计等。


④舰炮:火炮总体设计,内弹道学,外弹道学,炮身炮架及自动机设计,舰炮随动系统设计,舰炮扬弹装置设计等。


⑥舰载导弹发射装置:导弹发射装置构造,导弹发射装置设计,燃气流防护及计算,导弹弹射技术,发射装置随动系统设计,对空导弹弹库及装填系统设计等。


⑥舰艇武备系统:舰载武器系统概论,舰艇作战指挥控制系统,海军战术,干扰装置原理及设计等。


(2)一般了解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


舰艇武备系统分支相关知识为:鱼雷及发射装置,水雷及反水雷器材,演化弹及发射装置,舰炮,舰载导弹发射装置,舰船电力与自动化,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


其他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电力与自动化,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A状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4)了解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并掌握规定的可靠性设计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知识。


(5)一般了解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担任一般设备或大型设备的壑佳a或系统的研究、设计、调试和分析的工作能力,编制过立项论证报告、计算书和技术文件,逸 fz丝产品主要图纸。制造人员应有组织生产实施及解决制造和试验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②能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的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


③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具有良好效果。


本专业的承担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担任过某一武备装置、系统或舰载系统的技术负责人。确定过该装置或系统主要战术性能,设计确定过装置或系统的总图、系统图,进行过分系统间精度分配计算和涉及整个装置或系统的其他设计、计算工作,并制订出战术技术任务书(草案)。


本专业的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木较成熟的或有较多参考的产品。例如蒸汽瓦斯动力水面舰艇发射的鱼雷及其固定式或回转式发射装置,锚雷,各种接触式扫雷具,舰艇防水雷自卫具,投放式深弹,多管式深弹及其发射架、发射炮、发射装置,20-60mm口径的半自动舰炮,水面发射的飞航式导弹发射装置,舰炮武备系统等。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较大或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并能独立完成任务。


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某一武器装置、系统或舰载武备系统中某一分系统的主任设计师。确定过该分系统主要性能及技术指标以及设计或确定过本分系统的.总图、系统图、分系统内的精度分配.分系统内各分机、设备的尺寸、重量、重心位置及涉及该分系统的其他设计、计算工作等。


本专业的较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术较复杂,具有一定难度的产品。例如潜望深度发射的单平面新型自导鱼雷及其发射装置,各种沉底雷,各种非接触式扫雷具(电磁扫雷具、声扫雷具、声磁联合扫雷具、水压 扫.雷具等),火箭式深水炸弹及其半 自动式发射装置,30-60mm小口径全 自动舰炮,新型飞航导弹发射装置,涉及舰炮及水中兵器的武备系统等。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三项一般或二项较大,或一项重大产品、项 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并能完成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专业的主要参加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某一武备装置、系统中某一分系统的主要分机、部件的主管设计师。具体计算、设计过该分机或部件以及包括提供外形尺寸、重量、重心位置等工作,且工作量不低于该项目本专业总工作量的15%0


本专业的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术复杂、有相当难度,研制工作量很大的产品。例如潜艇大深度发射双平面自导或线导鱼雷及其发射装置,各种组合水雷(火箭上浮水雷、鱼水雷、自航水雷、遥控水雷),探雷器,猎雷兵器,增程式火箭式深水炸弹,全 自动式发射装置,60mm以上口径全自动舰炮,潜地导弹发射装置,舰空导弹发射装置,潜舰导弹发射装置,涉及舰炮系统、水中兵器系统及导弹系统的武备系统等。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单位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先进水平。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或参加开发、推广技术成果,并独立完成任务,解决过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良好效果。对专门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制造项 目的人员,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④作为承担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


⑤作为技术骨干,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了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标准四项以上,或行业标准二项以上(经专家组认定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企业标准,可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为主撰写并经单位审批归档的有实用价值和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二篇 以上。


②起草并被采用的生产或科技管理文件(不含计划报表)四份以上。


③在公开刊物上刊登或在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技术性文章一篇 以上(合著者为二篇 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组)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过科技专著或译著。


⑤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一份经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舰艇武备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较好地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或对本专业某一门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入研究和探索,确有造诣。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应用于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中,能对所从事技术工作的领域提出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钓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可靠性设计和可维修性方面的知识,熟悉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舰艇武备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担任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能力,有解决过科研、设计、制造或试验中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技术抓总、综合分析及决策能力。


②能熟练应用与本专业工作有关的国内外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进行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过一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过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②作为技术骨干曾完成:


一项重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际水平。


或二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三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技术进步或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部级认定在本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且得到部级认定。


④在所从事技术工作中,在技术上有深入研究和探讨,确有专长和较高造诣,解决过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成效,被同行专家公认者。


⑤作为承担者,主持消化、吸收了一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在科研、生产中应用。或主持开发、推广了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并拟定 了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⑥在拟定和实施本专业产品、装备的生产制造方案中,在突破常规加工工艺技术或检验、测试技术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建造项 目,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技术骨干,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


④作为承担者,有二项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⑤作为承担者,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上级认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或定稿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行业标准二项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作为主笔人,拟定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经单位审批归档,并经专家组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三篇以上。


②在主持完成的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中,撰写了技术攻关报告三份以上。


③在国内有书刊登记号的学术,技术出版物上或在国内二级学会论文集上刊登有价值论文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合著者为四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不少于30000字的科技专著。


④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二份被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十二、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按不同的分支分别为:


①舰船作战指挥控制:海军战术,舰用指挥控制系统,计算机原理与应用,显示控制技术,接口技术,数据库原理与应用等。


②舰船雷达:无线电理论基础,雷达原理,电波传播与天线,舰船电磁兼容.信号与系统,控制理论,电路理论等。


③舰船电子对抗:无线电理论基础,雷达与对抗原理,侦察原理,干扰与抗干扰原理,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信号处理与显示技术,微机原理与应用,接收与发射技术等。


④舰船通信:通信原理,发射与接收设备,舰船电磁兼容,信号与系统,电子线路和器件信息工程,电波传播与天线等。


⑤舰船声纳:水声原理,声纳设备,信号与系统,水声信号处理,压电材料及换能器理论,固体声学物理,声学测量,自动控制原理等。


(2)一般了解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


舰船电子对抗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艇作战指挥控制,舰船雷达,舰船通信,舰船弱电系统。


舰船声纳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艇作战指挥控制,船体设计。


其他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艇武备,舰船导航与仪器 仪表。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的趋势。


(4)了解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内容和要求,并掌握规定的可靠性设计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知识。


(5)一般了解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担任一般设备或大型设备的部件级或系统的研究、设 计、调试和分析 的工作 能力,编 制过立项论证报告、计算书和技术文件,设绘过产品主要图纸。制造人员应有组织生产实施及解决制造和试验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②能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的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


③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具有 良好效果。


本专业的承担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舰船雷达、声纳、指控、电子对抗、通信等产品或关键分系统、预研课题的技术负责人。根据产品、关键分系统、预研课题的战术技术要求进行过方案论证、计算机模拟、参数设计和分配、实际验证,并设计过总站实施框图,提出过分系统、分机的技术设计任务书和总站性能指标的测试方案,制定过产品标准,主持过系统联调,技术协调和产品可靠性设计等工作。


本专业的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术较成熟的或继承性较大的技术改进任务,或采用成熟技术对已鉴定或定型产品(设备)进行的局部改进和技术服务项 目。例如305回声声纳整机,305A回声声纳中延迟线时间压缩相关器的改进等。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较大或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并能独立完成任务。


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舰船雷达、声纳、指控、电子对抗、通信等产品或关键分系统、预研课题的主要完成人。根据承担人提出的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过参数确定,计算机模拟,采用CAD方法开展模块化电路设计(软件设计),设计过分机系统原理图,制定过分机技术条件,提出分机级指标测试方案和进行过分机可靠性设计等工作。


本专业的较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术较复杂,有一定开拓性的项目,或新研制的相当于中等规模舰船的雷达、声纳、指控、电子对抗、通信等装备,或对现有舰船雷达、声纳、指控、电子对抗、通信等装备进行较大改进的项 目。例如鱼雷诱饵,宽带发射机以及换能器,984-1型干扰机改型的发射系统,天馈分系统,601,675声纳的现代化改进等。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三项一般或二项较大,或一项重大产 品、项 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并能完成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专业的主要参加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在项目承担者和技术骨干的组织下,参加文件编制,设计,设绘工作,其工作量达到产品或关键分系统研制总量的15%以上。


本专业的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技术复杂、开拓性强的项目,或新研制的大型复杂的舰船雷达、声纳、指控、电子对杭、通信装备,或对现有舰船雷达、声纳、指控、电子对抗、通信装备进行重大技术改进的项目。例如307,309声纳,863探雷声纳及高频换能器基阵,826电子战系统,RW28CB侦察机等。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单位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先进水平。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或参加开发、推广技术成果,并独立完成任务,解决过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专门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制造项目的人员,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④作为承担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二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


⑤作为技术骨干,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卿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了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标准四项以上,或行业标准二项以上(经专家组认定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企业标准,可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为主撰写并经单位审批归档的有实用价值和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二篇以上。


②起草并已被采用的生产或科技管理文件(不含计划报表)四份以上。


③在公开刊物上刊登或在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技术性文章一篇以上(合著者为二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组)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


④公开出版过科技专著或译著。


⑤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一份经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较好地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或对本专业某一门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入研究和探索,确有造诣。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应用于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 中,能对所从事技术工作的领域提出_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可靠性设计和可维修性方面的知识,熟悉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舰船电子与信息系统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担任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能力,有解决过科研、设计、制造或试验中的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技术抓总、综合分析及决策能力。


②能熟练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进行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过一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过二项一般产品、项 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②作为技术骨干曾完成:


一项重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际水平。


或二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三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技术进步或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部级认定在本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


④在所从事技术工作中,在技术上有深入研究和探讨,确有专长和较高造诣,解决过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成效,被同行专家公认者。


⑤作为承担者,主持消化、吸收了一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在科研、生产中应用。或主持开发、推广了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并撰写了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⑥在拟定和实施本专业产品、装备的生产制造方案中,在突破常规加工工艺技术或检验、测试技术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良好效果。对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建造项目,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技术骨干,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


④作为承担者,有二项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⑤作为承担者,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上级认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或定稿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行业标准二项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作为主笔人,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经单位审批归档,并经专家组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三篇以上。


②在主持完成的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中,撰写了技术攻关报告三份以上。


③在国内有书刊登记号的技术、学术出版物上或在国内二级学会论文集上刊登有价值论文二篇 以上(合著者为三篇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合著者为四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不少于30000字的科技专著。


④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二份被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十三、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地掌握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本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按不同的分支分别为:


①舰船陀螺仪及陀螺导航:陀螺仪理论及设计,惯性导航原理,陀螺稳定系统,计算机原理和应用,自动控制系统,电子技术基础等。


②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无线电定位原理,微波技术,天线设计,电磁场理论,干扰和抗干扰原理,船用电子兼容设计,自动控制系统等。


③舰船天文导航:天文学,天文导航原理,工程光学基础,光电变换技术,导航概论,射电天文学,精密仪器设计,自动控制系统等。


④舰船普航仪器:自动控制系统,精密仪器设计,微机原理及应用,地文航海,地磁学,水声学等。


(2)一般了解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


舰船陀螺仪及陀螺导航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舰船天文导航,舰船普航仪器,舰船弱电系统。


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陀螺仪及陀螺,舰船天文导航,舰船普航仪器,舰船弱电系统。


舰船天文导航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舰船普航仪器,舰船弱电系统。


舰船普航仪器分支相关知识为:舰船陀螺仪及陀螺导航,舰船无线电导航定位,天文导航,舰船弱电系统。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的基本趋势。


(4)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并掌握规定的可靠性设计和可靠性管理方面的知识。


(5)一般了解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具有独立担任一般设备或大型设备的部件级或系统的研究、设计、调试和分析的工作能力,编制过立项论证报告、计算书和技术文件,设绘过产品主要图纸。制造人员应有组织生产实施及解决制造和试验中出现的一般技术问题的经历和能力。


②能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的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


③有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具有 良好效果。


本专业的承担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设备或系统设计或制造的总负责人。确定过总体性能及方案,设计过总图,审核过重要关键部件的主要图纸,制订过工艺总体方案,确定过引进产品的测绘方案,编制了技术说明书,并组织系统联调等。


本专业的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舰船普航仪器专业:常规民船、小型船舶指示航向、航速、航程、水深、实行自动操舵的仪器仪表。例如450磁罗经,4100磁罗经,EDB-110电动传令钟等;


b.其它设备专业:以产品中某些元器件或电子线路进行改进的项目、课题,或对技术上较成熟或继承性较大的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项目、课题,或采用成熟技术对已鉴定或定型产品(或设备)进行局部改进或生产技术服务的项目。例如寿命达3000小时左右的陀螺电机轴承课题,航海II型电罗经等。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较大或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并能独立完成任务。


本专业的技术骨干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某分系统或某一重要部件的研究、设计或制造的负责人。参与过确定总体性能并设计过产品或部件的结构总图、关键性元器件或分系统电气线路图,有协调电子线路、元器件间的接口,组织分系统联调等的工作经历。


本专业的较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舰船普航仪器专业:为军用船、民用万吨轮指示较高精度的航向、航速、航程、水深并能输出或复示相应信息,实现自动操舵且功能较全的仪器仪表。例如投影磁罗经,JD 6电磁计程仪,ED-J电动传令钟等;


b.其它设备专业:指示舰船航向、航速、航程、水深,实现舰船自动操舵、并能输出相应信息具有较高精度的仪器仪表或其关键部件的产品项目。例如寿命达10000小时左右的陀螺电机轴承课题,DH-II, CLP-II电磁控制罗经,小型潜望镜等。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三项一般或二项较大,或一项重大产品、项 目或课题 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并能完成部分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


本专业的主要参加者应具有完成以下任务的经历和能力:


参加过产品、项目或课题的论证、试验、设计计算,绘制过图纸,编制过技术文件等,其工作量达到总量的15%以上。


本专业的重大产品、项目或课题须达到下列要求:


a.舰船普航仪器专业:省、部级下达项目,为潜艇或特种要求的舰船提供高精度的航向、航速、航程、水深信息,实现舰船自动操舵功能齐全的仪器仪表。例如H/HJS-001双轴多普勒计程仪,自适应舵等;


b.其它设备专业:指示和输出舰船航向、航速、航程、水深,并能输出舰船状态信息,即时给出舰船定位,具有高精度、实现舰船自动航行、功能齐全的导航仪器或系统。例如寿命达40000小时以上的陀螺电机轴承课题,DH-III双态电磁控制罗经,H/HLP-300平台罗经,惯性导航,天文导航,光电跟踪器等。


④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本单位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在本行业具有一定先进水平。


⑤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技术,或参加开发、推广技术成果,并独立完成任务,解决过技术问题。


3、业绩与成果


(1)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 良好效果。对专门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制造项 目的人员,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地、市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一项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④作为承担者有一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或作为主要参加者,有二项成果通过地、市级鉴定。


⑤作为技术骨干,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了具有一定水平的企业标准四项以上,或行业标准二项以上(经专家组认定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企业标准,可作为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为主撰写并经单位审批归档的有实用价值和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二篇 以上。


②起草并已被采用的生产或科技管理文件(不含计划报表)四份以上。


③在公开刊物上刊登或在国内二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技术性文章一篇以上(合著者为二篇 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组)学术会议上发表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 以上)。


④公开出版过科技专著或译著。


⑤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一份经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


(1)全面掌握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专业的专业理论知识。


(2)较好地掌握与工作有关的相关专业的有关技术知识,或对本专业某一门专业理论知识有深入研究和探索,确有造诣。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跟踪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发展水平,应用于科研、设计等技术工作 中,能对所从事技术工作的领域提 出发展方向和科研课题。


(4)掌握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


(5)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可靠性设计和可维修性方面的知识,熟悉质量管理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质量标准。


2、工作经历和能力


(1)必备条件


①在舰船导航与仪器仪表专业技术工作中具有担任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能力,并有解决过科研、设计、制造或试验中技术问题的经历,具有技术抓总、综合分析及决策能力。


②能熟练应用与本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国内外公约、规则、规范、标准、法律和法规进行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


③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承担者,主持过一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主持过二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②作为技术骨干曾完成:


一项重大或技术复杂产品、项目或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际水平。


或二项较大或技术较复杂的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经认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或三项一般产品、项目或课题的科研、设计或制造工作,其成果取得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③作为承担者,主持一项技术进步或技术改造工作,其成果经部级认定在本行业中达到领先水平。


④在所从事技术工作中,在技术上有深入研究和探讨,确有专长和较高造诣,解决过复杂或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成效,被同行专家公认者。


⑤作为承担者,主持消化吸收了一项具有国际水平的技术成果,并在科研、生产中应用。或主持开发、推广了一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并撰写了相应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


⑥在拟定和实施本专业产品、装备的生产制造方案中,在突破常规加工工艺技术或检验、测试技术等方面起关键作用,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3、业绩与成果


(1)任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三项科研或设计,或四项制造工艺项目,经使用单位(或专家组)评估,认定具有良好效果。对从事周期特别长的国家重点科研、设计或建造项目,至少应完成经认定的一项阶段性成果。


②成果获省、部级三等奖一项以上的获奖者。


③作为技术骨干,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一项以上。


④作为承担者,有二项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


⑤作为承担者,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转让)中,经上级认定取得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⑥作为主要起草人或定稿人,完成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行业标准二项或国家标准一项,并获得批准实施。、


(2)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论文、报告之一:


①作为主笔人,撰写的技术报告或技术总结,经单位审批归档,并经专家组认定具有重要价值三篇以上。


②在主持完成的研究、设计或制造工作中,撰写的技术攻关报告三份以上。


③在国内有书刊登记号的技术、学术出版物上或在国内二级学舍论文集上发表有价值论文二篇以上(合著者为三篇 以上),或在三级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合著者为四篇 以上),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不少于30000字的科技专著。


④对于不便公开出版的科技专著或成果总结,作为主要撰写者,至少有二份被专家组认定具有较高科技水平或实用价值。


附则


十四、本条件中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须同时具备。


十五、本条件中涉及的产品、项月或课题的级别应按照本评审条件中各专业的相应要求来划分,并经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可。


十六、本条件中所述的“承担”、“技术骨干”、“主要参加者”应符合本评审条件中各专业的相应规定。


“承担”由单位负责人确认,“技术骨干”由承担人提出,单位负责人确认,“主要参加者”由承担人确认。


十七、本条件中出现的“以上”字样,均包括本身在内(例:一项以上含一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


十八、本条件由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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