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95-12-15
发文字号:
人专发〔1995〕161号
发文机关: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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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


你厅长《关于在江苏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1995]10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江苏省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1996年4月起.在你省的博士后流动站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统一归口由你厅负责。


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理顺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方面的各种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设站单位和博士后研究人员服务,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请你们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人专发〔1992] 15号)和议关于进一步做好试点省市博士后日常经费管理问题的通知》(博管办〔199411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出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望主动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妥善解决,必要时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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