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0-07-12
发文字号:
人函〔2000〕99号
发文机关:
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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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天津市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天津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在津实行博士后工作体制改革试点的请示》(津人[2000]27号)收悉。天津市是国家最早开展博士后工作的省市之一,几年来,博士后工作发展很快。在博士后制度建设和博士后工作管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博士后事业已具备一定规模。为充分发挥地方人事部门的作用,经研究,同意在天津市进行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自2000年8月起,在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指导下,天津市的博士后管理工作,统一由你局负责。


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暂行办法》 (人专发 [1992]15号)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订试点工作实施细则,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工作。要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不断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的作用,为促进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试点工作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人事部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

二〇〇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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