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3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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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推广应用“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通告2022年第13号)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方便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缴纳各类税费,提高税费款缴库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决定自2022年11月1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推行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


一、“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介绍


“银行端查询缴税费”是解决未签订三方委托扣款协议的纳税人、缴费人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电子缴税费的一种重要业务类型。


二、“银行端查询缴税费”办理流程


(一)纳税人、缴费人一是可以登录海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并自行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二是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生成电子税票并用A4纸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


(二)纳税人、缴费人选择营业网点柜面渠道缴税费的,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等资料到已开通此项业务的任一商业银行办理缴税费业务。商业银行收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审核扣款并及时缴入国库。扣款成功后开具《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并加盖银行转(收)讫章,可作为纳税人、缴费人的记账核算凭证;选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缴税费的,按照已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的商业银行有关规定办理缴税费业务。


三、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的商业银行


目前我省具备银行端查询缴税费功能的商业银行共有25家,其中,已开通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三种渠道的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


已开通柜面、网上银行两种渠道的有:工商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仅已开通柜面的有:邮储银行、海南银行、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海口联合农商银行、渤海银行、汇丰银行、华夏银行、海口苏南村镇银行、三亚惠民村镇银行、陵水惠民村镇银行、东方惠丰村镇银行、海南保亭融兴村镇银行。


四、业务处理要求


(一)税务部门


1.税务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将纳税人、缴费人申报的电子信息发送至TIPS(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并对已发出的电子凭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纳税人、缴费人采用“银行端查询缴税费”方式缴纳税费款后发生退税费的,按照退税费管理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费事宜。


3.纳税人、缴费人如需换开完税凭证,可以自行在电子税务局或在办税服务厅打印完税凭证。


(二)商业银行


已开通“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的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应当按规定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保证应缴税费款及时、准确、足额划缴国库。扣款成功后及时为纳税人、缴费人打印《电子缴税付款凭证》,《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必须加盖银行转(收)讫章方为有效。


五、其他事项


请在税费款限缴日期前持《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通过银行柜面、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等渠道缴纳税费款。如果超过税费款限缴日期,银行则无法办理,需到办税服务厅或者电子税务局重新开具《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并按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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