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3-31
发文字号:
人社厅函〔2016〕123号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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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确认贵州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的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确认工伤预防试点单位的请示》(黔人社呈〔2016〕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申请,确认你省为全国工伤预防试点地区。请你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预防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2号)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试点推进情况请及时报部工伤保险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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