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6-04-13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6〕34号
发文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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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二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我部对1988年1月1日至2008年4月期间制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部分文件因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满、已有新规定替代等宣布失效和废止。现宣布失效147份文件(见附件1),废止197份文件(见附件2)。


附件: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宣布废止的文件目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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