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1-07
发文字号:
河南省财政厅税务局公告2022年4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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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1 新密市红十字会


2 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红十字会


3 尉氏县红十字会


4 洛阳市老城区红十字会


5 浚县红十字会


6 焦作市解放区红十字会


7 临颍县红十字会


8 南阳市宛城区红十字会


9 夏邑县红十字会


10 柘城县红十字会


11 淮滨县红十字会


12 项城市红十字会


13 商水县红十字会


14 禹州市总工会


纳税人2022-2024年度通过上述公益性群众团体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税前扣除。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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