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0-2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45.我公司是机械设备制造高新企业,10月购买价值5000万元新设备,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享受2022年第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时,可不考虑净残值,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