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公告〔2022〕43号
发文机关: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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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 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 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和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 2020年度-2022年度(第四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海南省乡村教育发展促进会


二、 2021年度-2023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海口市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


(二)海口市圆梦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三)海南心路医路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四)海南爱乐文化教育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

海南省民政厅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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