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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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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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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2022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是否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2022年2月纳税申报期至文件发布之日已预缴的增值税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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