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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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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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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全电”发票的密文区有何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2年第2号)第五条的规定: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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