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0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在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用人单位支付的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计入工资总额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