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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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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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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季度内未书立应税凭证,《印花税税源明细表》中“应税凭证书立名称”栏次应如何填写?

企业若零申报,可根据主营业务填写应税凭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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