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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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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科所职能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深圳税务系统“夯优控”行动精神,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部分科所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优化管理科所职能,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


(一)推动涉税中介健康发展。税源管理三科职能调整为负责辖区内涉税中介的管理与服务。原税源管理三科管辖的个体工商户按街道分配至各属地所管理,便于个体工商户就近办税。


(二)均衡属地所管户数量。南园街道由园岭税务所管辖调整至梅林税务所管辖。原国际税收管理科管辖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街道分解至各属地所管理,提高服务质效。


(三)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原国际税收管理科管辖的生产型出口免抵退企业,原各税源管理科所管辖的符合条件的外贸型出口免退税企业调整至第四税务所统一管理,打造专业化服务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二、优化办税服务厅设置,提高办税效率


原第四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办理的业务并入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职能保持不变。调整后区局共有3个全职能办税服务地点,即: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竹子林)、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华富)、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八卦岭)。纳税人可就近选择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三、增强复杂涉税事项处理能力,设立专业风险应对科所


第五、第六税务所的职能调整为专业风险应对及复杂涉税事项处理,调整后的第五、第六税务负责如下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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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基础事项精细化管理,调整部分科所职能


原第五、第六税务所办理的业务调整至办税服务厅、税源管理一科和各管户科所,调整后的涉税事项分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科所职能的通告-2


注:


1.“各管户科所”是指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第二税务所、第四税务所、福田税务所、沙头税务所、香蜜湖税务所、华富税务所、梅林税务所、园岭税务所;


2.税源管理一科主要负责税费事项集中办理工作的具体事宜,事项范围涉及注销税务登记、发票许可事项、退抵税(费)审批等业务。


五、各相关科所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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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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