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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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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按期申报印花税的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2022年7月1日及以后签订的印花税应税合同,应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10月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及相关公告施行后的首个征期。如果您有2022年7月-9月的印花税应税合同,需要在10月份征期内申报缴纳印花税,请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印花税税种认定,并按期申报缴纳。如有疑问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感谢您对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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