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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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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持续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清远市税务局)编制了《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对《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实行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全市各办税服务厅为《清单》内的涉税(费)事项提供全市通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清单》包括信息报告、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等办税事项。清远市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动态调整《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三、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


四、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可通过清远市税务局门户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qysw


/qysw_index.shtml)查阅《清单》和办税指南相关内容,也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特此通告。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全市通办税费事项清单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的解读.docx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关于税费事项全市通办的通告》的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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