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3-15
发文字号:
财关税〔2018〕6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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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种子种源免税进口计划的通知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十三五”期间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以及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已经核定(见附件1、2、3)。请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农业部2018年度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免税进口计划


2.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子(苗)免税进口计划


3.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国家林业局2018年度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税进口计划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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