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8-05-29
发文字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收藏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1号关于取消部分产品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公告

根据《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25号公布,质检总局令第170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改),经风险评估,决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取消对部分产品(清单见附件)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产品进口前,相关企业不需再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但货物入境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申报,依法接受检验检疫。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取消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产品清单


海关总署

2018年5月29日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