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印花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4号)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全文废止《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转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地税发〔2004〕50号)。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税务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