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04-23
发文字号:
合人才〔2019〕13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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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该政策当前申报期已截止,请及时关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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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市委有关部委,市直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合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23日


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之都人才工作的意见》(合发〔2017〕17号)精神,现就组织实施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简称“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对象


  留学人员扶持计划包括“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和“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每年从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且回到国内时间不超过5年、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员中遴选出10个左右创新科研项目、10家左右创业企业进行扶持。


  二、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在境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有2年以上正式教学、科研和工作经历。


(一)申报“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独立主持研究开发工作,具有成为我市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2.申报项目具有省内一流水平,或能够给企业带来关键性技术突破,具有良好的应用开发前景,并可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申报项目直接服务于我市主导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申报“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一般要由留学人员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留学人员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总投资或总注册资本25%以上。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3.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规则,有海外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企业在肥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5.企业注册资本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6.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资助标准


  (一)入选“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项目的,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项目的研发、运作和团队建设等。


  (二)入选“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项目的,分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资助,主要用于企业科研成果转化、开拓市场、贷款贴息、人才引进和团队建设等。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计划”需提交《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奖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


  (二)申报“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提交《留学人员来肥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经费申请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护照、身份证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论文论著发表情况、获奖证书、创业计划书、可行性报告、财务报表、完税证明等)。


  五、申报时间、地点和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所在单位每年按申报通知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复核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建议入选名单,经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干教)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按程序拨付资助经费。


  六、其他


  (一)留学回国人员享受我市针对高校毕业生的普惠性就业创业政策。


  (二)已入选安徽省重点人才引进计划、“特支计划”,合肥市重点人才引进计划、“庐州英才”的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留学人员扶持计划资助的项目,市专项资金按1:1予以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市级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给予资助。


  (四)创新项目扶持和创业企业扶持不重复享受资助。


  本细则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实施细则》(合人才〔201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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