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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失效/废止
发文日期:
2019-10-09
发文字号:
合商运〔2019〕161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商务局、合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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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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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3号)文件精神,规范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本着简化程序、公正廉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本政策条款不支持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申请的项目须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促进商品消费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各条款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市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的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


2.申报方法


网上申报: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操作规程,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原则上只上门报送材料一次。


3.兑现流程


市商务局受理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政策内容、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限上商贸企业流通设施提升改造,对当年投资额达200万元以上的提升改造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限上商贸企业;2.商贸企业进行外立面和内部改造、加装电梯、添置营业设备等方面的投资;3.流通设施改造提升总投资需要达到20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申请表(附件1);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项目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平面图等;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并附项目实施方案、款项支付票据(银行结算单等)、发票,以上财务单据复印件需加盖财务专用章;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支持发展社区商业,对限上品牌连锁企业当年新设立社区直营门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申报期当年新设立且已正常营业的社区直营便利店数量达10家及以上;2.社区直营便利店是指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上、200平米以下,以经营鲜食商品和日用品为主的小型综合零售业态,不包括水果店、生鲜店、烘焙店、药店等经营专门商品的小型零售店。


申报材料:1.企业书面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实施费用支出、门店运营情况等内容)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3.项目投资明细及项目实施的有关材料,如:合同协议、工商登记(社区直营门店)、社区直营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社区直营门店(内、外部)印证照片及近期(至少三个月以上)社区直营门店零售品种明细和交易流水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三)支持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商务部认定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社会组织,以及社区;2.企业经营证照齐全,运转经营一年以上;3.依法纳税,商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4.中心营业面积须在300平米以上,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基础条件较好,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要求;5.中心以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统一经营管理,能提供大众餐饮(早餐)、家政、理发、维修、生鲜菜店、便利店等基本服务,以及托幼、老人看护、洗衣、代收代缴、补衣缝纫、康体健身、美容美甲、活动室等选择性服务,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3.商务部确定已建成的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的相关文件;4.经营场所相关材料(包括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消防检查验收、计量器具检验合格等相关材料);5.各项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对限上流通企业新设立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门店,对单个门店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经营门店须为当年新设立,可以是自建或租用,如为租用租赁时间须在5年以上;2、单个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项目情况简介及效益评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2.申请表(附件1);3.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推荐报告;4.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5经营门店的外观、内部有关部位的实景照片、平面图等;6.经营门店如果是新建,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原件);7.经营门店如果是租用,须提供房屋租合同;8.“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9.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五)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贸企业,对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入驻合肥设立法人企业或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当年新入驻合肥设立法人企业或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总部;2.为引进世界500强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3.承诺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2.申请表(附件1);3.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依据2017年—2019年第三方知名机构认定的世界500强(财富杂志)和国内100强商贸企业(中国商业联合会)的上榜名录;5.当年新入驻合肥设立法人企业或结算中心、营销中心总部相关材料;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六)对开展新零售,且年商品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2个百分点及以上的零售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且网络零售额占其当年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及以上;3.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 4.按照当年通过网络零售额占其当年零售总额比重取前10名。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3.法人企业统计报表(年度零售额、通过网络销售零售额);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七)鼓励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和电商平台在肥注册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和配送中心,对新引进的电商总部型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销售额达到20亿元及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当年在我市新注册的电子商务总部型企业,其具体是指由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配送中心等机构;2.新注册的电子商务总部型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且在合肥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不少于3个;3.新注册的电子商务总部型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5亿元或20亿元以上。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报年度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4);4.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内容包括:该企业注册资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该企业在合肥市外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名称、数量、具体经营情况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有关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材料;该企业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及明细清单、增幅及相关电商平台后台截图明细等相关材料;企业年度财务报表;5.该企业为世界500强、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在合肥市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地区总部和配送中心等机构的相关材料;6.“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八)对制造企业在肥新注册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制造企业当年新成立的销售公司;2.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3.承诺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3.当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九)鼓励家电零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等让利促销活动,对当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且比上年增长1000万元以上的家电零售企业,零售额每增长1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补,单个企业奖补上限100万元。(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家电零售企业;2.当年零售额达到1亿元及以上;3.零售额数据以国家“一套表”统计数据为准。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3.本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十)对在肥新注册设立的汽车经销企业和汽车销售网络平台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须是当年在合肥市注册的企业;2.申报主体须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基本信息;3.销售企业当年零售额达到2亿元;4.申报主体须是限上企业;5.承诺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


申报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申请表(附件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3.当年度法人企业财务报表;4.“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十一)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在营造氛围、宣传推广和优惠让利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年零售额超过1亿元及以上且全年举办5场促销活动(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事后奖补方式)


申报条件:1.企业连续稳定经营3年以上(含3年);2.已纳入市统计局限上企业范围,并按时报送相关数据;3.商贸企业(主要指百货、超市及综合零售类等)申报需满足年零售额超1亿元及以上;4.当年举办促销活动不少于5场,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5.百货类企业单店营业面积需1万平方米以上,超市或综合零售类企业单店营业面积需2000平方米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附件1);2.促消费活动计划或方案;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章);4. 当年度法人企业统计报表;5.至少三张促销活动的实景照片;6.企业全年举办促销活动不少于5场,单场时间不少于3天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情况,活动时间及实施门店、场次,促消费项目实施费用支出票据等);7.“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8.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


四、附则


1.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当年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3)。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申报企业(单位)须书面承诺同意(附件6)相关政府部门查询验证其纳税、社会保险缴纳、银行贷款和法定代表人信息等相关内容。本操作规程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须现场查验。


3.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申报当年各项奖励的企业请填写“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


4.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奖补的,按最高奖补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计算奖补。


5.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要求,联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审核不严等问题,不得支付费用,限期政策执行部门追究中介机构责任,情节严重的纳入政府项目审计黑名单。


6.享受资金奖补的上市(挂牌)、拟上市、实现股权融资的企业需承诺自最后一次享受补助或奖励起5年内不得将注册地迁离合肥,并提交相关承诺书(附件5),否则一律不予兑现。


7.本规程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市商务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8370;市财政局政策咨询电话63532324。


8.本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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