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全省电子商务示范县。
(1)鼓励示范创建。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和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鼓励电商应用。对我县生产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网销肥东产品,年网销额达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电商产业园建设。支持各乡镇(园区)、工业功能区以及企业建设电商(产业、孵化)园区,能统一招商运营、统一物业管理,能提供运营所需的配套服务设施,并参与电商扶贫工作,对面积在3000㎡、5000㎡、10000㎡以上,且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个、40个、80个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支持“双创”基地建设。对电子商务企业或园区为退伍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回归工程”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提供就业与创业平台,建设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的,经县商务局审核、团县委授牌后,给予基地5万元一次性奖励。
(5)支持“互联网+家政服务业”发展。对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家政服务,年网上营业额达10万元以上的家政服务企业,按营业额10%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培育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对年网销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网销额超50万元、100万元的农村电商品牌注册企业,给予3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年网销额和电商品牌销售额不重复享受。
(7)支持线上肥东馆项目。对肥东电商经营主体整合农特产品资源,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建设线上肥东农产品馆,销售品种10个以上、年网销额达5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补贴;年销售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网销额的5%给予运营企业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乡镇线下体验馆项目。对在旅游景点和人口密集处建设肥东农产品线下体验馆,面积不小于50㎡,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带动不少于30种肥东农村产品网上销售,按面积给予400元/㎡一次性补贴。
(9)奖励农产品网销。对肥东农产品流通企业采购肥东农
产品,并通过第三方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且年网销额达100万元以上,按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奖励乡村电商网点服务。对年服务金额达3万元、5万元、10万元以上的乡村电商网点,分别给予网点负责人0.2万元、0.4万元、0.8万元一次性奖励。
(11)鼓励跨境电商发展。对我县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且年在线交易额达100万美元(含)(以海关反馈数据为准)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或外贸企业,按网络宣传推广费用实际支出额的80%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县内“一事一议”跨境电商企业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县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