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商务局印发了《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办法》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加强和规范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以下简称“平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9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9〕137号)等文件精神,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会同市财政局共同修订《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形成《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2019年10月向各县区及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完善,最终形成《合肥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法》主要内容
一、平台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资金用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体系建设,为服务外包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统计检测、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政策研究等公共服务。
二、平台资金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服务外包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和其他机构,其中,申请事后奖补项目的企业或机构还应当在合肥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依法从事服务外包相关业务或有服务外包业务背景;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平台申报程序按照项目申报、项目初审、项目评审、联合审核、项目确定、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